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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(第二批、 第三批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31作者: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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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(第二批)的通知》(桂医保发〔2024〕42号)及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(第三批)的通知》(桂医保函〔2024〕214号)文件精神,我院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规范“甲胎蛋白测定(AFP)、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(CYFRA21-1)、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(ProGRP)测定、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(TPSA)、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(CPSA)测定、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、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”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具体详见附件。

价格监督电话:12315。

 

附件:1.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(第二批)的通知.pdf

2.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(第三批)的通知.pdf

 

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

(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)

2024年12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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