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报销比例
反映人参加了柳州的职工医保,发现同一种药在不同的医院有的是甲类有的是丙类,甲乙丙类药品是由谁来规定?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?
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《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〉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3〕5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执行的甲乙类药品规定为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,目录内无丙类药品。
目前柳州市职工医保政策在普通门诊待遇不区分甲乙类,住院结算时,甲类无先支付,乙类有10%先支付比例,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先支付10%后再按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。
电话:0772-3113221(门诊) 3130307(医务)
地址:广西柳州市羊角山路8号(乘坐快6、48、69、7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胸科医院;市内乘坐4、16、41路公交车到嘉汇龙潭站下车,往羊角山路方向步行1000米即到本院)
邮编:545005 桂ICP备17002348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302000249号
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©版权所有